1、著作權侵權案件中的賠償數額應該如何計算?
答: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2、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答: 著作權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著作權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3、著作權被侵權應該找法院還是找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
答: 當事人就著作權侵權糾紛,可以自愿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行政投訴處理速度快,能夠快速制止侵權行為,但當事人不能獲得侵權賠償;提起訴訟處理速度相對較慢,但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賠償訴訟請求,能夠較好的彌補損失,有效打擊侵權行為。您可以根據案件特點自行決定或者向律師、代理人咨詢選擇最佳的方式來保護您合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