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時代可以說是互聯網的時代,“互聯網”作為已經出現將近兩年的詞匯,在目前仍然是一個非常值得研究的領域,通俗地說,“互聯網”就是“互聯網各個傳統行業”,是利用信息通信技術以及互聯網平臺,讓互聯網與傳統行業進行深度融合。而眾所周知,互聯網的特點是傳播速度快、接觸群體范圍廣、創新與可變性極強,走在時代發展的前端,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引領著許多新鮮事物的產生。
    中國的互聯網企業也承載著互聯網的上述特點,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商標作為企業的核心無形資產,“互聯網”企業的商標注冊也在各個行業中占據領先地位,粗略統計阿里巴巴、騰訊商標申請均超過10000件以上,且并未包括關聯公司。這樣的數據量與“互聯網”企業在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推動下不斷追求著創新,增長速度也十分驚人,與傳統企業長年累月穩定、較為勻速增長的特點不同,“互聯網”企業可能在一年之內,營業額就會有十幾倍到幾十倍的增長,短期內就可能從物理碰撞改變為化學變化。因此,在各個領域,可能互聯網企業的發展需求往往是即時、剛性的需求。
    法律的穩定性是法律的內在屬性,因為穩定而能夠在一段穩定的時間內為公眾所信任與遵守,亞里士多德說過:“法律所以見效,全靠民眾服從。而遵守法律的習性須經長期的培養,如果輕易地對這種或那種法律常作這樣或那樣的廢改,民眾守法的習性必然削減,而法律的威信也就跟著削弱了”。然而法律的穩定性與法律的滯后性往往是相伴相隨的,這兩個特性在“互聯網”形勢下與企業需求的即時性要求無法實現完全匹配,在商標法領域,商品分類制度在特性上是穩定的,其滯后性也體現得尤為明顯。
 
    《類似商品與服務區分表》是目前商標注冊申請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的主要依據,其在整體上是屬于較為穩定的商品分類制度的基礎,雖然每年都基本上都會有新的修訂,但是互聯網企業求新、求快,在互聯網形式下產生出多樣化的新商品、新服務,而當年度、次年甚至是第三年度的新修《類似商品與服務分類表》都可能無法響應互聯網企業的新需求,與傳統分類表也很難完全對號入座,這也導致互聯網企業選擇商標注冊類別時往往無從選擇。除此之外,互聯網形勢下,各類企業所生產的商品的功能或表現形式等也往往是花色繁多:智能手表通過智能程序的設計實現音樂播放功能、人體特征如血壓等的測量功能、來電提示功能;墨跡天氣作為軟件程序被消費者下載獲得天氣信息功能的天氣信息提示功能;隨身手電作為可下載軟件通過手機閃光燈配置實現照明功能;滴滴打車軟件利用互聯網獲得信息,在線下單,實現城市中的來往運輸功能——每個商品都是各種功能的復合體,如何選擇其所在的具體類別?在這種商品、服務功能不斷交叉、復合的形勢下,在申請注冊商標時,應當如何確定互聯網企業的核心類別呢?
    筆者認為,根據互聯網企業生產經營方式,以及實現目的,一般分為三種典型形態,根據各種不同的形態分析其特性,從而具體確定所屬核心類別。